未解决商品住宅房:原为婚内共有,按揭贷款,有房产证(原夫妻双方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 现已离婚多年,计划本月还清房贷。打算将房产证名字改为其中一人所有(按离婚协议上所写的房屋归属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需要走哪些流程和服务部门?改为一方名字是否需要交税?交多少税?
提问时间:2024/10/26 14: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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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双方必须全部到场,如果在市区直接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或者经开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也可以在乡镇任何一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需要缴税,只需要工本费,80元/本
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弎判决书),到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乡镇可以就近)办理,无须缴纳税,只能工本费80/本,窗口受理后三个工作日既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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