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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男方“恋爱保证金”5万元 分手时法院判定不当得利需归还

张家港新闻 2013/1/21 14:40:05 1563次 返回资讯
摘要怀宁县腊树镇一年轻女子李娟(化名)和一男子谈恋爱。双方恋爱失败了怎么办?李娟的父母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男方借5万元当作“恋爱担保金”。没想到,这笔钱并没能保住这段姻缘,一对恋人最终分手。为了讨回这笔钱,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由于双方没有订婚,“恋爱担保金”不是彩礼,最终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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