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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3岁少女妒忌同学长得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张家港新闻 2013/5/7 14:24:38 2619次 返回资讯
摘要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网友评论(共1条)
头像网友

2013/9/25 19:25:32编号3422

嫉妒心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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