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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 违法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张家港新闻 2013/8/27 10:01:03 1705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对于备受关注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二审稿明确,鲜活易腐商品、被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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