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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可控范围内

楼市动态 2013/9/24 13:36:26 1817次 返回资讯
摘要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该《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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