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止“叫卖式”电视购物广告 不得使用新闻素材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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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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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夜三更,大吼大叫,价格低廉,品质难保,这可能是观众对于电视购物最直观的感觉。不过,这种局面有望在明年终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