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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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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新一届政府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按照决定的精神引申理解,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存在“转正”的可能性,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说法一时甚嚣尘上。而随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对这种说法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