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评论

房价涨跌不是理由 发生哪些问题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楼市动态 2014/3/7 15:30:47 1076次 返回资讯
摘要虽然业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在法律面前,单纯的市场价格波动并不能成为“退房”甚至“房闹”的理由。记者曾采访过一位资深房产律师,在他接手的相关退房案件中,“真正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成功退房者只在1%左右。”
网友评论(共0条)

非常抱歉,暂无审核通过的评论!
看了又看
悦兰苑
悦兰苑 8528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2586次

星唐府
星唐府 12599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1737次

看了又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