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评论

符合以下四类情况可再生育第二胎

张家港新闻 2014/10/16 10:41:58 817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据悉,从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包括: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网友评论(共0条)

非常抱歉,暂无审核通过的评论!
猜你喜欢的小区
圣淘沙城市绿洲
圣淘沙城市绿洲 10817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6805次

长安188领寓
长安188领寓 9766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3741次

猜你喜欢的新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