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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标准11月1日起执行1680元/月

张家港新闻 2014/10/29 10:52:46 1145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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