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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2月3日起,苏州市对非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费

张家港新闻 2021/2/8 9:38:32 686次 返回资讯
摘要 ​2月5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根据《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取诊察费政策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3日起,苏州市对非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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