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理
为维护食品安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张家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必须由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我市有资质的单位为:江苏晨洁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置,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协议,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严禁无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2.餐厨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不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建立产生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张家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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