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哥”骗购经济适用房17套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广州市荔湾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张建华违反程序,为自己及他人骗购经济适用房17套,此外还骗领廉租房补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张建华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给自己骗购1套经适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万
张建华今年33岁,案发前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原工作人员。
据广州市检察院披露,张建华在任职期间,滥用经办复审经适房申购资格的职权,通过伪造申购材料的手法为自己骗购经济适用房一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万余元。
不仅“造福”自己,张建华还违反经适房申购及审批程序,为陈某某等34户家庭复审申购资格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其中陈某某等16户家庭已购得经适房。
此外,张建华还超越职权,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通过本人或者该局廉租住房保障复审经办人罗某某,先后为其本人、刘某某等16户家庭办理了廉租租赁保障申请,共领取了廉租租赁补贴7万余元。
除了上述犯罪事实,张建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万余元;他利用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经适房申购复审原经办人王某的密切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障房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2万元。
去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对张建华立案侦查。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去年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7人
2012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7人,同比分别上升97.01%和83.75%。其中,重、特大案件30件30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件17人(含厅局级要案2件2人),查办涉“保护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件76人。
检方披露,广州全市反渎部门还特别深挖“窝案串案”,立案深挖了公安、城管等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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