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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鞭刑”不如完善现有监督制度避免潜规则破坏法治

楼市动态 2013/1/31 16:05:05 921次 0条点评
摘要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保持高压威慑力?昨日在省人代会分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指出:“目前全市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跟全国形势吻合,比较处于高位。”他认为,要引入“鞭刑”来解决这一问题。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保持高压威慑力?昨日在省人代会分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指出:“目前全市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跟全国形势吻合,比较处于高位。”他认为,要引入“鞭刑”来解决这一问题。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依靠引入或者恢复“鞭刑”,这种严刑峻法、高压威慑来降低犯罪率的做法,听起来是件痛快、解气而又直接方便的好办法。但是一旦深入思考就会发现,美丽的热气球如果设计不够结实,上升不了多高就会面临崩溃和爆破,且其随风飘向何方更是不可预知。

    众所周知,刑罚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对罪犯进行惩戒,另一方面也要着眼于对其进行改造。引入“鞭刑”的初衷(多次执行,保持肉体疼痛和威慑感)也充分体现了这两点。

    但是具体施行起来,需要对不同的罪行采取相应的惩罚量度,比如小偷偷了多少钱的东西,执行几鞭,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等劣性犯罪又执行多少鞭,腐败官员的定刑标准等等又该怎样,都是非常讲究技术和智慧的。如何在这过程中保持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况且,加入“鞭刑”之后,如何与其他相关刑罚相匹配?本来要判5年,增加“鞭刑”之后是减少判刑年限还是不减少?如果减少,减多少?等等,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至于严刑逼供、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等等可能的后果又如何避免就更是不得而知了?

   另外,“鞭刑”的初衷是增加肉体的威慑,但是若某些“意志坚强”之人宁愿选择“长痛不如短痛”,过后又“好了伤疤忘了痛”,岂不是对“鞭刑”设计者极大的挑衅和讽刺?若“鞭刑”威慑不够,还将继续引入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等更加严厉的刑罚,从而倒退回野蛮时代么?

   更重要的是,在无孔不入的潜规则的冲击下,“鞭刑”的执行恐怕也不会多么顺畅,通过托人情、讲关系、走后门,减少甚至免除部分人“肉刑”的情况如何避免和杜绝?林冲的经历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关键不是引入“鞭刑”等严刑峻法,而是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是通过完善监督制度避免潜规则对法治的破坏,若真正能够落实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行的各项刑罚已经足够震慑各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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