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住房公积金2013年3月1日起安全管理全部实行转账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和职工办事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安全管理,自2013年3月1日起,全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单位汇(补)缴公积金业务
自3月1日起,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委托收款方式,承办银行网点柜面不再受理单位汇缴业务。尚未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应尽快到缴存银行办理签约手续。新开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须同步办理委托收款签约、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
自3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转账方式,取消现金支付方式,职工可自行选择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任一张有效借记卡与本人公积金账户关联,所提取的公积金实时转账到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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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100万元
7小时前349万元
6小时前258万元
12小时前222万元
15小时前68万元
7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