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名义买房需签订协议 以免产生权属争议
昨天下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坐镇本报“3·15”维权热线。一下午,20多名读者打进维权电话,诉说各自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王先生: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南丰二手房),已经公证过了,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本来说是2012年12月房产证可以办下来,但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等办下房产证,我是否要上20%的税?
李春光:这个情况涉及到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如果在新法实施之前,房产证能过户,就不用承担20%的税。如果在新法之后,房产证还不能过户,可能要承担这20%的税。建议你去中介公司落实一下。
徐先生:我以家人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房款已经付清了。我担心日后房子产生权属争议,我需要签一个协议吗?
李春光:房产以登记为原则,你可以和家人签一下协议,以证明这套房子由你出资,所有权归你。
李先生:我在曲靖市买了一套房子,现在3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我应当怎样维权?
李春光:产权证没有办下来,可能是你的房产产权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你到当地的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再和房产开发商协调解决问题。
包女士:我买了一套新房后,一家装饰公司邀请我参加他们公司的优惠活动。在活动现场,我填写了该公司的优惠确认单,同时交了2000元。这2000元由装饰公司出具了收据,收据的项目是设计费。但后来装饰公司在电脑上给我看过装修的设计图以后,并没有对我的房子进行装修,我想问这2000元可不可以拿回来?
李春光:收据上的项目是设计费,如果装饰公司有证据证明你到该公司确认过装饰的图纸,那么该2000元钱就会被认定为委托的设计费。此种情况下,该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委托设计合同,双方都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所以2000元钱返还是比较困难的,建议找装饰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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