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某个体工商户擅自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近日,张家港工商局凤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监管中,发现一家塑料制品厂本身为个体工商户,却擅自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执法人员根据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来到该塑料制品厂进行了解。原来,当事人为提升知名度,打开服务市场,请某宣传公司在网络上建立了网站,宣传人员将其名称标为“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该厂的资质、规模等一系列经营信息,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等内容。
进入厂房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约200平方米,共3台注塑机,1名工人正在其中1台机器旁工作。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其拿出营业执照。根据当事人拿出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厂为个体工商户,且当事人对其网络发布的信息表示承认,并接受调查。
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足以误导客户认为其经营的塑料制品厂是一家经营规模较大、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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