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起正式实施《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
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突出的社会问题,以往由于取证困难,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记者6月28日从苏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由苏州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共同印发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将于7月1号起正式实施,解决以往审理家暴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
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在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施暴人作出的劝告、警诫、教育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管理方式。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人予以书面告诫。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收养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可把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以此来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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