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动态

盘点2010楼市:大小调控42次 大事件频出

楼市动态 2011/1/2 16:46:36 948次 0条点评
摘要

  2010年被很多业内人士戏谑为“厉政年”,楼市调控重拳频频出击,是历年房地产调控中力度最大、策略最多、持续性最长的一年。年末回望,

  2010年被很多业内人士戏谑为“厉政年”,楼市调控重拳频频出击,是历年房地产调控中力度最大、策略最多、持续性最长的一年。年末回望,该如何定义2010年房地产的发展过程?博弈,也许是最恰当的注解。

  42次博弈,调控措施贯穿全年。年初,任凭各方专家、媒体如何预测,也不会想到国家调控房地产的策略会如此密集、多样。

自2010年1月6日,“2010年央行工作会议”上发布的“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一直到12月20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包括国务院、央行、国土部、住建部、国资委等在内的国家各部委共出手42次间接或直接地给房地产市场以影响,目的就是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0年重大地产调控政策回放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

  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3月18日 国资委

  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退出房产业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年4月11日 银监会

  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年4月13日 住建部

  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年4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

  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5月4日 三部委

  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2010年6月4日 住建部

  关于规范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年8月2日 国土部

  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010年9月17日 中央领导

  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9月27日 国土部 住建部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年10月20日 住建部

  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3.50%

  住建部今日发布通知称,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至1.91%;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上调0.17个百分点至3.50%,五年期以上上调0.18个百分点至4.05%。

  ■2010年11月3日 四部委

  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五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的停发公积金贷款。

  ■2010年11月15日 两部委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买一套自住房,而且还必须出具其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根据通知,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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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5/13 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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