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环境空气质量频受影响 或明确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限行机动车

张家港新闻 2013/11/20 15:21:27 678次 0条点评
摘要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上海环境空气质量也频频受到影响。新民网记者从今天(2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的《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获悉,今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或将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而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气下或将启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

    近年来,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上海环境空气质量也频频受到影响。新民网记者从今天(2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的《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获悉,今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或将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而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气下或将启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

  立法:或明确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近年来,PM2.5带来的污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月7日本市曾迎来今秋首个重度污染天,并延续至8日;随后,因受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并叠加本地污染,15日申城空气质量再现重度污染。

  “实现本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是做好PM2.5的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表示,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聚焦在了PM2.5污染防治上,“主要涉及到新增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等新增措施、严控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等的强化措施、将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等现行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

  记者注意到,在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被单列一条写入其中。根据《修订草案》,本市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拟定本市空气环境质量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此外,一旦发生大气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根据《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方案,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同时需要向社会公告;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建议:重污染天气应对可作进一步细化

  “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定,这一条款的内容与公众的关联度非常高。”在对《修订草案》的审议中,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德明这样表示。

  许德明指出,尽管《修订草案》中已经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做了规定,“但目前的条文表述比较笼统,建议作进一步细化。”许德明建议,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大气受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时分别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以便公众知晓和遵照执行。

  而在本月的数次重污染天气里,尽管环保部门发布了预警,但有不少市民感觉预警不够及时。对此,委员张金康指出,这一环节在立法中也需要加强,“在从政府下令,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再到气象部门的预告,这个环节能不能在法规里予以明确?”在他看来,对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在法律上明确后,相应政府部门的衔接应该完善。

  “要提高上海市民的幸福指数,立法要立法,还要认真执行好。”审议中,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也指出,应该加大法律实施力度,“问题要想办法解决,要从身边点点滴滴抓起,要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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