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自家发电站开具苏州市首份个人销售电力发票
随着国家鼓励利用新能源相关政策的出台,市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新能源的利用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纳。近日,市民骆先生在自家安装光伏发电材料发电后,市国税一分局为其开具了苏州市首份个人销售电力发票。
据了解,去年,骆先生在其住宅房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材料,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并与市供电局签订了并网协议,成为我市首位自主个人发电的用户。截至2013年年底,骆先生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146度,根据国家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需要开具个人销售电力发票61.32元。国税一分局按照规定,为骆先生开具了销售电力发票,这也是苏州市首份个人销售电力发票。
据介绍,自国家《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以后,我省南京、扬州各地已陆续有市民开始个人建造光伏发电站,一方面给自家发电使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多余的电卖给供电公司。根据市民家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即如果一市民自家建设一个光伏发电站,发电100度,国家每度补贴0.42元,市民可以获得42元的补贴。另外,如果市民自己用掉80度,剩下20度则可以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卖给供电局。而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若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低于500元、且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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