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河道上“有事找河长”已成为现实
日前,我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据悉,全市28条市级以上骨干河道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市水利局、环保局等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河长”,市级河道流经的区镇,区镇负责人任分段“河长”,263条区镇级河道由所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所有村组河道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建立“河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体化工作机制,形成了河道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大小“河长”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开展河道管理,有效整合河道管理的力量和资源,指导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工程,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督促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等内容,基本上涵盖了跟河道相关的基本职责,河道上“有事找河长”在我市已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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