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碎尸案二审开庭受害人妻子张娟怒斥方一撒谎
方一对于是否上诉未当庭表态
12月9日下午,震惊省城的“教师新村企业高管被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方一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去年3月28日,因为垃圾堆放问题发生纠纷,家住合肥市教师新村、在省城某著名房产公司任财务总监的李某被楼上邻居方一杀害。方一还残忍地将李某分尸。
逃亡了两个多月后,方一在东莞被合肥警方抓获。
去年12月9日,合肥市中院判处方一死刑,立即执行,方一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判我死刑立即执行,我愿无偿捐献我的器官。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省城“教师新村碎尸案”二审在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身为语文老师的上诉人方一,相比一审开庭,声音大了很多,他请求法庭判他死刑,缓期执行,给他一个回报社会、弥补被害人家庭的机会。据了解,一审中,合肥市中院判处方一死刑立即执行。由于案情重大,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变之反差】从不敢抬头到冷静辩解
该案一审开庭时,“头次过堂”的方一显得过于紧张,根本不像昔日的方老师,而是像个“小学生”,不仅声音低弱,而且不敢抬头。
昨天的庭审中,方一的表现跟一审相比有了很大变化。略带家乡口音的方一一字一句清晰地表达着上诉请求,他列出了5条上诉理由,他告诉法庭,他主观上并没有杀人故意,属于无预谋犯罪;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这是因邻里纠纷发生的案件,跟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他的分尸行为应进行符合法律和法理的刑法评价;他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
“请求法庭判我死刑,缓期执行。我愿意在监狱里向社会、被害人忏悔,弥补对他们的伤害。如果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器官”。方一还没有念完上诉状,便激起了受害人家人的激烈情绪。
“10日下午,我在会见方一时告诉他,这是他最后的机会,希望有什么能大声说出来,为自己辩护。 ”为方一提供法律援助的著名刑辩律师王亚林在法庭上解释了方一不一样表现的原因。
【辩之激烈】连串反问抛向方一
昨日,受害者爱人张老师走进法庭难抑制悲痛失声痛哭。受害者儿子身在国外未能参加庭审。庭审中,张老师一直在写着什么,法庭辩论阶段,张老师拿出自己写满的一张纸,连续用十几个反问高声驳斥了方一诸多可疑的说法?
庭审中,方一表示,发生打斗时,他跟李守龙是面对面的。法官在讯问方一是否是左撇子时,方一说自己跟一般人一样,不是左撇子。对此,张老师大声反驳,方一在撒谎。
张老师告诉法庭,方一是左撇子,他跟李守龙发生打斗时,应该是在李守龙的身后用右手捂住李守龙嘴鼻,左手掐李守龙,致其死亡,这恰恰跟“死者系被捂口鼻及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一法医鉴定相吻合。
张老师请求法庭判决方一赔偿她176万余元,“我们家的损失其实不止这些,即使这样也不能挽回他的生命。 ”庭审结束,张老师仍悲愤难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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