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高考前的准备工作 要遵守哪些考试纪律?
2014年高考即将来临,对于考生来说,高考前的准备工作细节至关重要。考生们考前要做些什么准备?在考试中要遵守哪些考试纪律?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有些规矩我们作一番提醒。对于雷同卷的认定,由“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调整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不再仅限于“同一科目同一考场”。
进考场时
●只准带以下“九件套”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应准备好考试规定使用的文具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要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了解考试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并做好应试的心理准备等。
除2B 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高考考场。严禁在考场内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带手机不管用没用都算作弊
从2006年开始,考生进入考场时,我省各高考考场的监考员须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检查。为此,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不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和U盘、MP3等电子存储设备进入考点、考场。如无意中携带了禁带物品,则在进场前送交送考人员,或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考点对此不负保管责任。
(2)不带金属首饰,最好不要穿有金属钮扣或饰品的衣服和鞋子,以免探测器报警影响进场速度。
(3)将考试所需的文具装在透明的笔袋里,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4)主动配合监考教师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人员会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考生方可入座。
(5)考生接受检查后入座,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因此考生应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尽可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6)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进入高考考场,考试开始后,无论是否故意、是否使用,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一律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录取时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B
考试进行中
●不能把答题卡、答卷等摊放在座位两边
考生只准携带符合规定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不得把答题卡或答卷、草稿纸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按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凡违反上述考试纪律的,按违规论处。
●填写答题卡时一定要避免这些问题
根据高考评卷点反馈的情况,考生作答网上评卷答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答题错位(尤其是作答选做题);
(2)超出答题区域答题;
(3)笔细、墨淡或书写较轻,图像不清;
(4)使用铅笔等非规定用笔作答非选择题;
(5)填涂选择题时使用假冒伪劣2B铅笔,或虽使用2B铅笔但未涂黑、涂满;
(6)答卷上有记号、污损等。
C
注意进考场时间
●语文、外语提前30分钟进场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5分钟(语文科目和外语科目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将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禁带物品。检查完毕,考生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靠走道一侧,以备核验。
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前15分钟考生停止提前交卷。
●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进场
外语科目考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前15分钟起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作答非听力考试部分的试题,待听力考试部分结束,即“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非听力考试试题。
D
关于考试作弊
●不同考场也可能出现“雷同卷”
考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与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处罚力度。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调整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表明在考试过程中,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② 对于雷同卷的认定,由“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调整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不再仅限于“同一科目同一考场”;
③ 为配合标准化考点的实施,增加“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可以由省级考试机构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条款。
●对于考生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使用相关设备接受信息实施作弊的;④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对于在校学生、在职教师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①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②组织团伙作弊的;
③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的。
128.8万元
10小时前125万元
10小时前128万元
14小时前268万元
8小时前175万元
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