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双方都要签订好租赁合同 明确责任避免纠纷
日前,凤凰镇夏市村一对房东租客因租房押金等问题,发生了纠纷。
据介绍,当事人赵某来自江西,一直租住辖区夏士村李老太的民房内,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眼看着房屋租期已满,李老太生怕赵某像上一任租客一样不能按时结清房租,便要求赵某先期结清租金,同时为保证房屋设施的完整,李老太要求赵某交些押金。
赵某认为李老太要求不合理,因为自己一直按期缴纳房租,并保证出租房设施的完整。对于李老太押金的要求,也应该在租房前提出来。双方协商不成,李老太便要动手赶走赵某,无奈之下,赵某便拨打了“110”。
根据辖区民警移交的资料,当地工商分局及时来到了当事人赵某所在的企业,了解了相关情况。然后,工作人员召集了租客和房东双方坐下协商,他们将赵某七八年以来一直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工作较为稳定的情况告知了李老太,同时也向赵某告知了李老太曾经被骗的经历。调解中,分局工作人员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待租期到后,双方再订立书面租房合同,约定押金等相关事宜,双方表示满意。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房东和租客,租房还是要签订书面合同,房东要及时了解租客的一些信息,双方都要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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