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这个夏天没有高温 省了一大波高温费

张家港新闻 2014/9/17 15:43:04 1148次 0条点评
摘要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符合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费补贴。然而,今年夏天,苏州的天气除了7月、8月有几天像样的酷暑,似乎就没几天高温过。那么,没有高温天的高温月,还有高温费吗?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符合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费补贴。然而,今年夏天,苏州的天气除了7月、8月有几天像样的酷暑,似乎就没几天高温过。那么,没有高温天的高温月,还有高温费吗?

   

  三伏天只有6个高温日让高温费有点尴尬

  根据相关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而据市气象台的数据,日最高气温达到35℃算高温日,今年三伏天中只出现了6个高温日,其中,6月没有高温日,7月有3天,8月有3天。自进入9月以来,苏州最高气温出现在9月2日,为30.8℃。另根据预测,今天苏州将迎来一场降雨,正很有诚意地步入秋天。

  也就是说,按照苏州市气象局官方发布的温度标准,今年实际上只有7月、8月的温度达到了高温费标准。一个高温天“单薄”的夏天,高温费还有着落吗?

  高温费发放只有对温度上的规定也可按日发放

  略显惬意的温度,的确让高温费有点尴尬。苏州网友“Pangpang?gu”就曾点名吐槽公司:“领导说今年高温天少,都9月了,高温费还没有发!”

  记者了解到,高温费发放只有对温度的规定,至于是按天还是按月计算,并没有具体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认定一个月有3天或以上的高温天,企业就应当支付高温费。

  如果企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高温费按日发放也是可以的。

  没有高温的9月企业可以不发高温费

  “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制度里面应该要把如何发放高温津贴规定好,可以规定没有达到这个条件不发放。”对此,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自己制订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9月就可能拿不到高温费。

  但同时,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市民可投诉举报,维权举报电话为65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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