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转发美图 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要赔钱
网上的美图不是想转就能转。看到美图,轻点鼠标,转到自己的微博上,不少人习惯性地随手转发或者下载后自己发布,然而,此举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而成为被告。最近,一家服装企业就因为转发了5张美图被告上法庭,最后赔了11000元。
【案发】
发布5张图片为企业官方微博造声势
不料著作权方找上门赔了11000元
随着微博的兴起和走红,由微博引发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发。不少人看到一张美图,习惯性地就随手转发或者下载后自己发布,殊不知,这手指尖不经意的举动,就可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祸根”。苏州一家服装企业就未承想到,自己在企业官方微博上发布的5张图片竟引发了一场涉及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的纠纷。
2012年5月份,为了让企业的微博形式多样更加吸引人,该服装公司先后在微博上发表 《每日必吃营养食物名单》 等5篇与健康有关的带图短文。发布过程中,其微博上并未载明图片来源等相关信息。不久,北京某图片技术公司就找上了门,称其享有这些图片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该服装企业未经允许就擅自发布图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其赔偿30000元。
面对图片技术公司的索赔,该服装企业觉得很无辜,图片都是从合法的网站上下载的,内容都是一些与养生有关的信息,且微博本就是资源共享的平台,凭什么发布了几张图片就要赔偿?
后双方因协商不成闹上了法院。在虎丘区法院的调解下,该服装企业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童装企业支付原告某图片技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1000元。
【焦点】
转发微博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
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受到保护
如今人们热衷于从微博、微信交流和获取信息,不仅个人喜欢上传图片分享给好友,就连企业也将微博作为宣传自己产品和公司形象的重要窗口,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这是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微博、微信用户作者所创作的摄影、文字作品如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的特点,体现用户的智力成果,就可以认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或转发微博、微信上作品时应遵循转发规则,看清作者的著作权声明,注明出处或提供相应链接,并在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本案中的企业以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虎丘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告诉记者,作为一种即时交互平台,微博具有即时更新、无限转载、自由传播和分享的特征,微博的每一次转发,其实是一种复制行为。因此,如果未经原作者的同意,出于商业目的,随意转发或者使用他人的微博作品,在理论上存在侵权的可能。但反过来说,如果每次转发微博都要事先征求著作权人的意见,微博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如何在微博的传播与著作权的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值得认真研究。
在著作权纠纷中,确定一个行为是否侵权,重要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且不用于商业赢利,注明出处或提供相应链接,就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对于微博作品著作权的判断。
这位法官同时表示,在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著作权的立法明显滞后。针对微博等新兴传播手段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和争议,需从立法层面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使公众在使用微博等工具进行交流互动时,能对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有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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