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产

小区内业主失窃 房产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张家港房产 2011/3/15 20:55:32 1084次 0条点评
摘要本月9日,家住襄城丽波湾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去年她家部分财产被盗,物业公司门卫未尽到相关义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双方至今未能
本月9日,家住襄城丽波湾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去年她家部分财产被盗,物业公司门卫未尽到相关义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双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2月7日下午,李女士上班期间,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台数码相机被盗,同时被盗的还有其邻居家。下班回家后李女士才发现家中被盗,遂拨打110报警。

  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进入小区系小区外的车辆,车上有4名20岁左右的男子,先是进入李女士家所在楼栋,后又到李女士家对面楼栋。

  李女士表示,当时小区门卫没对这辆车进行盘问,不承认自身安全管理上的失误,负责小区物业的襄樊市银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本月10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李女士家所在楼栋离小区门口约20米,警方调查发现,该车车牌为一假车牌。

  记者随后与小区物业公司万姓负责人电话联系。她表示,现在案子还没侦破,李女士究竟丢了什么东西他们也不清楚,毕竟李女士没到物业公司投保。

  万姓负责人还称,法律上没有规定,业主丢了东西,物业公司要予以赔偿。如果法律上有这一条,他们就会赔偿。

  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杨建华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保安服务,但保安服务不同于保管服务,物业服务费也不含业主专用区的财产和人身保管费。因此业主家失窃,物业公司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若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小区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致使业主财产被盗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杨建华建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届时,物业公司要证明自己尽到保安职责,管理上没有过错,就得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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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2年度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5/31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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