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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土地问责成"摆设"?

楼市动态 2011/3/15 20:56:36 1245次 0条点评
摘要一边是建设用地紧缺,因“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农民“被上楼”;一边是土地闲置17年,主要原因只为“股东纠纷”。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之初,国土资
一边是建设用地紧缺,因“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农民“被上楼”;一边是土地闲置17年,主要原因只为“股东纠纷”。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之初,国土资源部就旗帜鲜明地强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两则消息,令人感慨。

  一则为:近日,国土资源部启动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查工作,通过自查清理、检查纠正、抽查等方式,处理农民“被上楼”问题。

  一则为:福建某县一块本应于1993年8月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至今仍是杂草丛生,闲置时间长达17年,当地官员表示,“股东纠纷”是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一边是建设用地紧缺,因“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农民“被上楼”;一边是土地闲置17年,主要原因只为“股东纠纷”。

  “被上楼”与“被闲置”,看似矛盾却又同时并存,背后有着共同的利益考量和权力逻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迟延的除外。

  所有豁免条例中,并不包括“股东纠纷”。然而,开发商的土地可以大摇大摆地闲置,农民的宅基地却容不得一丁点儿“粗放”,常常在各种理由下沦为大拆大建的对象。

  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之初,国土资源部就旗帜鲜明地强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吊诡的是,越是政策反对的,一些地方越是强力推进;越是政策支持的,一些地方越是消极执行,土地即可堂而皇之地“沉睡”17年,难道一句“股东纠纷”就可以摆平?

  这一现象表明,缺乏监督的权力,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朝着自肥的方向运行――意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的增减挂钩试点,在一些地方,被“改造”为轰轰烈烈的“拆村并居”运动;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则被无限期“闲置”,土地的“饥渴”与楼市的“繁荣”共存背后,是我们看到的对法律法规的冷漠。

  政策或被“闲置”,或被“利用”,无疑都是歪嘴和尚在念经,对此,唯有严厉的问责才能促其改邪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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