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苏省公积金可以异地还款了
近日,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文称,从12月1日起缴存省级机关公积金的市民可以异地还款了。
根据规定,借款人或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之外的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以下简称“主贷人”),其中一方在江苏省省级机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次贷方”),可向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方法采取年报销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家港贷款 http://www.zjgzf.cn/daikuan/ )还贷须满一年及以上;还款信用良好,且无逾期金额;次贷方可以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还贷。次贷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分别保留不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还贷每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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