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江苏调整49个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昨天下午,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江苏调整49个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西药37个,中成药12个。各地可对此次调整所涉及的药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个人支付比例,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的药品,有的是涉及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品种,有的原来是限三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此次调整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通知》明确,全省各市将统一执行,不得自行调整。要提醒的是,未作调整的药品仍然按照原药品支付限定范围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患者出现适应症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药品,医疗保险才予以支付。对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588万元
1小时前138万元
23分钟前108万元
19小时前128.8万元
37分钟前125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