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蝉联“全国文化先进市”称号
12月18日,文化部在北京举办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颁奖活动,我市成功通过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和复查,继1993年首次荣膺后再次蝉联“全国文化先进市”称号。
据悉,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查一次。近年来,我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增加文化选择、激发文化创造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在原有高平台上不断实现新突破,在苏州、江苏乃至全国同级保持领先水平。2011年至今,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国曲艺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戏曲、山歌、书画)、中国小戏小品之乡等,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全民阅读先进单位等荣誉。
近年来,我市将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不断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文化建设发展环境;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在全国县域率先探索建立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创新机制和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发布全国首个“书香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全面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同时,加快推进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4平方米;抓好队伍建设,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空前繁荣,获奖数量在全国、全省县(市、区)领先;文化遗产保护实现重大突破,新增3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2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创响品牌特色。
接下来,我市将以此次蝉联“全国文化先进市”为新契机,进一步深化“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推进“书香城市”建设,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信息化建设。同时,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等活动,繁荣地方特色文化,提升文艺生产水平,放大文化遗产品牌效应,严格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实施版权兴业工程,努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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