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2015年2月起张家港市经济适用房实行共有产权制

张家港新闻 2015/1/6 11:13:49 7072次 0条点评
摘要 我市经济适用房制度自1997年建立以来,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2015年2月起,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开始实行共有产权制。那么,什么是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它和传统的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张家港市经济适用房制度自1997年建立以来,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2015年2月起,经济适用房申购将开始实行共有产权制。那么,什么是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它和传统的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就是指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也就是说,我们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以后,是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表示,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下,购买人在房屋居住期间,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和全部使用权,解决居住问题。不过,一旦购买人想把房屋上市交易,就必须首先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房款,获得完全产权。"之前呢,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是要上市的话,是要交5%的土地收益金。但是这个5%确实是太低了,那么有些人就会认为有利可图。为了更好地杜绝有人为了投资或者投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出台这个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把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当中的隐形投入显化为产权。"
    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中,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产权比例是7:3,即个人占70%产权,政府占30%产权,超面积部分以及自行车库、汽车库、阁楼的产权全部归个人。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这个7:3就是根据个人和政府在这套房子当中的投入。政府出资其实是隐形的,土地取得价和市场价有一个差价,另外还有一些政府规费减免、配套费的减免。以农联花园为例,我们经过测算,在享受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投入比例其实是5.5:4.5。我们确定的比例是7:3,其实把15%的利让给了百姓。"
    秦芳介绍说,《张家港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之后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要执行共有产权制了,而之前已经申请的或者已经购买的家庭,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伴随着新办法的实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也将发生一些变化。"以前呢我们要求申请人的户口是在市区,基本上就是在二环路之内,那么现在我们是把范围放宽到杨舍镇,也就是说户口只要在杨舍镇,就是满足了我们的户口条件。但是现在另外要求户口在杨舍镇要满一年。"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已婚的要年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的要年满28周岁;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要有住房困难,即:一人户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不足30平米,二人户及二人以上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米。
    另据了解,2015年,市房管中心将接收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申请,但具体申请时间将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而提前1个月对外公布。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以登陆"张家港市房产信息网"进行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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