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家港市共查获855名“酒司机” 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2011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入刑。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了解到:
面对史上最严厉的酒驾惩罚措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蔚然成风,但根据我市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仍有少数“酒司机”抱有侥幸心理,针对此现象,记者走访了交警部门和几位驾驶员。
“我开车”成最佳挡酒词
“几年来,我最大的改变就是酒喝得少了。”市民祁先生在保税区(金港镇)经营一家企业,平时的饭局还不少,他告诉记者,不管是陪客户还是亲友相聚,从前基本每场饭局都会喝酒。“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开始严查,饭桌上喝酒的人明显少了。”祁先生坦言,如果当天不得不喝酒,自己就会早早做好准备,搭车或者步行,“如果当天开了车,我肯定能忍住不喝酒。”
“酒桌上大家不再争相劝酒了。”市民毛先生向记者介绍了醉驾入刑几年来自己的感受,“现在,只要有人喊我喝酒,我就直言自己开了车,朋友们也不会有意见。”毛先生表示,自己曾在酒桌上碰到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酒后上路的朋友,“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会叫他们好好想想,万一发生事故,或是被交警查获,付出的代价会有多大。”
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虽然拒绝酒驾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过,仍然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不断地以身试法,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查获855名“酒司机”,其中醉驾司机达到485名,交警部门每次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几乎都有“收获”。
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的夜晚,亲朋好友相聚,大街小巷热闹非凡。然而就在塘桥镇北京路维达路路口,河南籍驾驶员马某驾驶轿车经过时,被设卡的民警依法拦下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马某涉嫌醉驾。“我刚和朋友聚会吃完饭,还想去KTV休闲一下,没想到半路就被你们逮住了。”面对民警,马某十分羞愧,“本以为节假日不会被查获,侥幸心理害死人啊。”
“心存侥幸,这几乎是酒驾者的共同点,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酒驾的危害。”交警塘桥中队民警介绍,在他们查获的“酒司机”中,不少人事后坦言,酒驾前,自己根本没想到会被查获,总以为交警不可能“夜夜查”,“其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早已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民警坦言。
摩托车是酒驾“主力军”
今年19岁的男子陈某家住保税区(金港镇),不久前,陈某驾驶摩托车前往香山风景区与朋友游玩,由于当天中午喝了酒,陈某载着朋友从山顶往山脚开时,迷迷糊糊的他竟一头撞上了路边围栏,差点酿出大祸。所幸陈某和朋友被当时正在香山执勤的民警及时发现,经过检查,陈某因涉嫌醉驾,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分析2014年“酒司机”查处情况,民警介绍,摩托车驾驶员、外地籍驾驶员仍是“主力军”。“这主要缘于部分摩托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欠缺。”民警解释,在酒驾行为查处面前,摩托车同轿车、货车等车辆一样,同属机动车,同受处罚。“酒驾的危险人人都知道,但酒驾行为始终无法杜绝。”民警介绍,对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是“零容忍”的态度,广大驾驶员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此外,接下来,“酒司机”也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供政府部门或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作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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