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张家港市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此次取消、停征及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8个,其中包括取消交通港口行政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7项收费;暂停征收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8项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3项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和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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