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新政对楼市影响不大
根据新规,开发商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5%的幅度预征率。其中,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来说,预计增值率小于等于50%的,预征率为2%;预计增值率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预计增值率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预征率为4%;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5%。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差别化的目的就是要引导房企合理定价,否则缴税就高。开发商不该再报高价,而要以价换量,从而保证现金流。不过由于预征率上调幅度非常有限,而且对于部分因长期囤地,房屋市场售价数万元,当年以数百元的楼面地价取得土地的项目而言,影响微乎其微。北京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还联合发布通知,将对非家庭唯一住房的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目前仅按成交价的1%征收,而非收取增值部分的20%,同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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