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142家企业首次接受即时公示信息抽查
近日,张家港工商局对我市142家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正常的138家,未及时履行公示义务的21家,4家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指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张家港工商局监管科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如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下一步,该局将逐步推进与银行、税务、中介机构、招投标单位的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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