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苏州月底启动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工程 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张家港新闻 2015/3/13 9:14:08 720次 0条点评
摘要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由省质监局、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督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本月底苏州启动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工程。苏州为省内第二座启动城市。据悉,电梯责任保险旨在防范和规避各类电梯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范围包括住宅电梯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由省质监局、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督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本月底苏州启动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工程。苏州为省内第二座启动城市。据悉,电梯责任保险旨在防范和规避各类电梯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范围包括住宅电梯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

据悉,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均由省质监局委托恒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协助推进。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海俊告诉记者,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主体包含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相关方,但它并不属于强制险。

胡海俊称,按省质监局的规定,参保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其中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即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而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赔偿方面,如果是电梯使用中发生意外造成伤亡的,受害者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而如果是在维保等业务工作中发生意外的,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权人(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共9万多台,占全省电梯拥有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市区范围内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超过500台。苏州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邢东生表示:“近期我们将召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力争2015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电梯的参保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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