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镇某超市被查处食品标签不合格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不按照规定标注的标签,显然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近日,工商金港分局在对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中,查处了一起不合格标签食品案。
在对某超市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生鲜柜台出售的鱼干上贴有超市自制的价格标签,显示包装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保质期为2015年7月19日,而食品的外包装上则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180天,同时部分自制标签已经覆盖了商品的原标签。据超市负责人称,他们是因为食品外包装没有条形码,为了方便销售,才自制了条形码,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将生产日期混淆了,导致自制标签的保质期比商品外包装的保质期多了一个月。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显然,该超市这一经营行为已涉嫌违法。对此,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涉嫌标签不合格的鱼干,总计40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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