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非法拘禁 施暴者被判有期徒刑
为了讨回债款,蔡某和戚某非法拘禁债务人,并施以逼迫喝尿、殴打、电棒电击的手段。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蔡某和戚某都是80后,和被害人李某是朋友。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早前,李某先后向蔡某、戚某借钱,并承诺几个月后归还。其中,仅蔡某就借了4万元。
去年2月,蔡某多次打电话找李某要他还钱,却始终杳无音讯。直到4月底的一天下午,蔡某接到戚某打来的电话,说他在一个酒店门口找到了李某,蔡某随即带人一起去抓住了李某。
为了讨回债款,蔡某等人决定带着李某去找李某父亲,途中,戚某逼迫李某喝他在路边撒的尿。到了李某家里后,李某父亲表示,拿到拆迁款就还钱。而蔡某和戚某为了防止李某逃跑,就先后把李某带到宾馆、酒店等地拘禁看管,期间还对李某拳打脚踢、电棒电击。直到去年5月1日,趁着蔡某等人看守松懈,李某才逃了出来。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不过,作为债权人,也不能因债务人无法还钱,就非法拘禁、殴打债务人。否则,只会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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