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苏州市两级政务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张家港新闻 2015/6/4 8:43:28 1425次 0条点评
摘要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从本月开始,最迟至8月底前,苏州市将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从本月开始,最迟至8月底前,苏州市将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是今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日前,苏州市已全面启动了“三证合一”登记工作。

  《意见》明确,对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工作模式,将“三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综合窗口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为加快推开“三证合一”、早日实现“一照一码”,根据《意见》推进时间安排,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同时,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最迟在今年8月底前,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10月底前,启动“一照一码”工作。年底前,将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今年四季度,将在有条件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意见》同时还就各单位落实责任,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搞好部门协同、强化技术支撑、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法律讲座。今年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01年后我省首部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讲座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朱谦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及其立法特点、地方各级政府的大气环境防治义务和责任、监管、处罚等,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网友评论(共0条) 全部评论
  • 暂无评论,速来挽尊!
  • 张家港新闻相关阅读

    张家港凤凰中心交管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贯彻学习十八大活动

    2012/11/17 10:23:53

    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于2020年底前取消?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郑重辟谣

    2019/7/10 16:13:23

    到2015年底 张家港将建设成为苏州沿江旅游板块中的精品旅游示范区

    2013/5/18 11:06:09
    猜你喜欢的小区
    影剧花苑
    影剧花苑 3681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1281次

    塘桥建设新村
    塘桥建设新村 5658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1246次

    猜你喜欢的新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