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全面调整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面调整,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4次调整。低保标准调整后,有11175名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5926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109人,特残和重残4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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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