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近日,市安监局出台了《张家港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自8月10日起,对于举报事项属于市安监局职责范围且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经查实后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旨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调动群众投诉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了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9个重点举报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其中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奖励1万元。
《办法》还对举报途径、举报奖励程序、奖金领取等进行了细化。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监管效率。
388万元
15分钟前170万元
1小时前1588万元
18分钟前108万元
20小时前128.8万元
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