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消费维权应依法进行勿陷入“维权”误区 过度维权不支持

张家港新闻 2015/8/21 13:28:37 1052次 0条点评
摘要 如今,遇到消费纠纷时,很多人都会到消费维权部门寻求帮助。但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在碰到侵权问题时却漫天要价,陷入“维权”误区。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应依法进行,过度维权不支持。

    如今,遇到消费纠纷时,很多人都会到消费维权部门寻求帮助。但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在碰到侵权问题时却漫天要价,陷入“维权”误区。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应依法进行,过度维权不支持。

      

     前不久,消费者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酸奶,一共花了67元。然而回家后,他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酸奶已过期1天。为此,他立即来到该超市找到相关负责人,索要“以一赔十”处理的同时,还以损害身体健康为由,向超市索赔5000元钱,合计赔偿总额达到了5670元。据他介绍,这酸奶虽说才刚过期,但口感很不对劲,吃下去后肚子也有点难受。而超市给出的说法是最近超市在清货,一些过期食品还没来得及被清理,而顾客购买到过期食品他们也并不知情,对于李某索要的赔偿,他们无法满足。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目前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在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据了解,在接到的投诉中,有吃饭吃出杂物,顾客要求菜肴费全免并索要2000元赔偿费的;一口气购买5件羊绒衫,发现实际羊绒含量与标注含量不一致后,索要“一赔五”的处理,共赔偿25000多元;还有发现散装食品里有小虫子,顾客向超市索要1万元的高额赔偿费……

     说起过度维权,相关商家也是有苦难言。为了维护商家的形象,不少商家制定了“顾客永远是对的”经营准则,在服务上碰上一些行为过分的消费者,有时受了委屈也只能打断牙齿往肚里吞。但在实际经营中,商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小失误,客观上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损失。不过,有些消费者那种漫天要价、恶意索赔让他们受不了。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侵权行为,消费者理应积极维护自身权利。但在具体索赔方面,还要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得理不饶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而这种加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如果不属于欺诈,一般就是按照商品原价赔偿而已,有时会根据消费者所受伤害程度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索赔额度越大,诉讼费用就越高,输了官司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付出大笔的诉讼费;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会因索赔额过高,从而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为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存在“度”的问题,消费者也只有把握好了这个“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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