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推行“实名制”办税 (身份信息采集、验证)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自2015年8月1日起,国税机关将对新办纳税人及有发票领用业务存量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验证。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票种核定或领取总局数字证书KEY,以及有发票领用业务的存量纳税人领用发票时,除提供相应资料外(新办纳税人为票种核定资料、存量纳税人为发票领用资料),还需请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带好本人身份证等原件,亲自到国税机关现场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验证;财务负责人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供采集、验证,不需亲自办理。
如果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验证的,可先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原件,由办税人员代办证件信息的采集、验证,但事后必须到国税机关补办影像信息的采集。如果您(单位)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代理办税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代理合同(协议)、代理记账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实名办税推行给您(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理解与支持。如您对上述通知内容仍有疑问,请拨打96888740详询相关事宜。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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