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私家车停在小区内被剐蹭 物业应来承担相应责任?

张家港新闻 2015/9/25 9:22:42 3501次 0条点评
摘要 近年来,私家车的日渐普及和迅猛增加,除了给道路带来越来越大的负荷外,也给很多已经交付的楼盘带来更大的泊车压力。由于大多普通小区的户数车位比并没有按照1:1配置,因此密集的车辆停靠、有限的停车位对停车倒车技术参差不齐的私家车车主们,无疑都是很大的考验,也因此车辆剐蹭事故常有发生。那么,业主交了停车费的车辆一旦被剐蹭,应该找谁追责?本期我们带你关注这一热点问题。

   近年来,私家车的日渐普及和迅猛增加,除了给道路带来越来越大的负荷外,也给很多已经交付的楼盘带来更大的泊车压力。由于大多普通小区的户数车位比并没有按照1:1配置,因此密集的车辆停靠、有限的停车位对停车倒车技术参差不齐的私家车车主们,无疑都是很大的考验,也因此车辆剐蹭事故常有发生。那么,业主交了停车费的车辆一旦被剐蹭,应该找谁追责?本期我们带你关注这一热点问题。

■事件回放

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前几天车在小区里被擦伤了。“早晨上班时发现后侧擦伤了一块,还留下了肇事车的白漆。”物业调看监控后发现,王女士的车位正好在监控盲区,只能通过周围的监控画面进行排查。王女士得到停车后15小时内的监控,看得头昏眼花,白色汽车倒有好几辆。肇事车找不到,物业又不肯负责,情急之下王女士给本刊维权帮热线打来电话咨询,到底谁该为她的车辆剐蹭担责?

就此问题,本刊咨询了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支招

应从物业公司与业主(或车主)之间是否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对于车辆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过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在合同中明确成立保管关系,应当对车辆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未成立保管关系,对车辆的被盗或损坏亦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管理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负有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如安装监控摄像、配备保安人员、按时巡查等,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而导致业主(车主)损害的,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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