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户申办因私出国护照 无需身份证复印件
从2015年10月1日起,江苏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本省各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经核验,无需再提交复印件。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需要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并经核验,无需再提交复印件。
小编了解到,我市也同步实施了这一项便民举措!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13:00-17:00)
提醒:
由于有时周六会进行系统维护,此时不能办证,只能领证,小编建议想要办证的市民最好还是周一至周五去吧~
那么,出入境证件如何办理?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城事小编进行了整理,一起来了解一下!
申办因私出国护照的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领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用临时身份证代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需要到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拍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张家港的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需至窗口领取一份表格,让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事业编人员是否要有此材料,要看单位领导有没有将相关人员在出入境备案)
PS: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役军人及省、市主管部门规定需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务员(包含退休公务员)不能跨省或者跨市办理出国护照,需回户籍地办理。
在本市就业的外省人员: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领取)、连续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要求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本人近期证明免冠彩照2张(需要到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拍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该人员外省户籍的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在张家港办理护照,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该人员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市六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的省外户籍的配偶以及子女:
申请表、配偶的身份证、免冠彩照2张、六个月以上居住证,如没有办理居住证,那么夫妻得提供省外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子女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PS: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并且需是现在在缴的,补缴和中间断缴的情况都不可以。
本市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的,用户口本(户口本上应有陪同办理人的信息)代替,并由父母一方陪同办理并带好陪同人的身份证。
PS:如未成年人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附姓名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姓名一致的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一致的一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遇特殊情况,材料复杂,可直接联系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电话:586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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