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正式实施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市司法局依托10类平台,在全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从而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利用法治文化公园电子大屏,滚动播放人民调解标语和《条例》相关知识;利用市、镇、村(社区)三级的法治宣传专栏,统一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相关知识宣传;依托人民调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不定期推送《条例》相关知识,开展有奖问答。
在对社会广泛宣传的同时,市司法局发动全市专兼职调解员关注微信公众号,要求专兼职调解员做到必学必会;在《张家港日报》开辟宣传阵地,开展《条例》相关知识宣传;利用张家港电视台《司法传真》栏目,在播出过程中插入《条例》相关知识宣传内容;利用张家港广播电台“律师说法”栏目,在播出过程中插入《条例》相关知识宣传内容;利用各镇“法律早市”活动,统一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对市民广泛宣传《条例》相关知识;利用政务网《干部学法导读》,开展《条例》相关知识的专题宣传。
市司法局还召开了司法所长、分管副所长培训会、座谈会,集体学习《条例》,开展工作座谈,排查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建议;结合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巡镇(村)活动,特派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条例》宣传巡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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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