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为户籍居民购买了1年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给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抗灾能力,近日,我市为户籍居民购买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险期为1年(2015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2日)。
据了解 ,我市民生保险为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保险,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和住房,将自动纳入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无需自行办理并支付保险费。该保险具有“广覆盖”的特点,具体保险对象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居民(其中见义勇为涵盖张家港市户籍和非张家港市户籍人员,只要发生在张家港市境内);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张家港市行政区所辖居民住房。老百姓最高享受到的人身伤亡保障额度是50万元,医药费保障额度是10万元。如果群众因抢险救灾而造成人身伤害,最高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可达到20万元,医药费最高限额可达到2万元。
民生保险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减低灾害风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1~10月份,我市受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案973人次,理赔金额约520.3万元,赔款金额约占保费总额的84.3%,切实缓解了受灾群众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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