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处理第一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日前,因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孙从雨熔铝加工作坊经营者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前不久,有群众投诉称,位于乐余镇众安建材厂内的孙从雨熔铝加工作坊,违规排污。接报后,市环保局迅速组织力量前往检查,发现该作坊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熔铝加工生产,且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为此,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作坊停止排污行为,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针对孙从雨熔铝作坊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作坊立即停止熔铝加工项目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复查,发现其仍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继续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市公安局经侦查,认为案件符合行政拘留条件,于11月18日依法决定对该作坊经营者孙从雨实施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案件的查处,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被责令停产拒不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下一步,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将继续密切协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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